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 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32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1175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 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今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清理交通运输领域各类处罚和检查,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交通运输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交通运输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系统开展了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工作,要求制定公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涉企
收费目录清单。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落实交通运输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各处室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和指导,开展好今后各项工作。
二、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地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交函〔2017〕1058号)的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于10月1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对外公布。(省厅清单已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布)
三、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职能的厅直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办法明电〔2017〕46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排查整治报告,并填写《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18日前报省厅法规处。
排查整治报告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二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三是正反两方面各1个典型案例的剖析;四是下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工作的安排;五是对推进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相关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减少行政处罚种类、降低罚款额度、缩小罚款幅度、整合精简行政检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四、请省公路局、运管局分别于10月18日前组织省内部分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旅客运输企业、源头装载企业及从业人员座谈调研,了解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存在的问题,听取企业和群众对清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建议。在座谈调研过程中,两个单位要制作问卷调查表,现场向参会人员发放,了解和分析突出问题;并于10月20日前将座谈调研情况及参会企业、人员指出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问卷调查表一并报省厅法规处。
五、请省公路局、运管局、海事局按照部46号明电通知的要求,抽查超限监测站、运输站场等执法站点,实地查看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工作现场,形成现场检查报告,于10月20日前反馈省厅法规处。(现场检查报告可与座谈调研报告合并报送)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部46号明电通知确定的排查重点和整治方式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省厅近期将对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地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为进行检查。今后凡是违反部46号明电通知所列8种情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一律不得实施。对违法违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联系人:王世辉,电话(传真):029-88869027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办法明电〔2017〕 46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0月11日